公共建筑疏散门,怎么设计才合规?

2026-08-12

01 公共建筑疏散门的开启方式

      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7.1.6条:可以作为疏散出口的门应为平开门或在火灾时具有平开功能的门。

02 公共建筑疏散门的个数

      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7.4.2条,房间疏散门的个数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活动场所

        当房间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且建筑面积不大于50㎡,可设置1个疏散门。

      其他情况则需要设置2个疏散门。

      医疗建筑中的治疗室和病房、教学建筑中的教学用房

      当房间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且建筑面积不大于75㎡,可设置1个疏散门。

      其他情况则需要设置2个疏散门。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大于15人,可设置1个疏散门。

      其他情况则需要设置2个疏散门。

      其他用途的场所

      当房间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且建筑面积不大于120㎡,可设置1个疏散门。

      当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建筑面积不大于50㎡。

      当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建筑面积不大于200㎡、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

      其他情况则需要设置2个疏散门。

03 公共建筑疏散门的开启方向

     疏散出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的情况有:

     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7.1.6条,有以下要求:

    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中的公共场所。

    其他建筑中使用人数大于60人的房间或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大于30人的房间。

    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

    室内通向室外疏散楼梯的门。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6.4.11条,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的房间,其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限。

      根据《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5.3.1条,要求除特殊情况外,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防火门在关闭后应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

      根据《中小学校设计规范》8.1.8条,各教学用房的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开启的门扇不应挤占走道的疏散宽度。

      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23.6.3条,各类机房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根据《消防设施通用规范》8.0.3条,全淹没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

      根据《消防设施通用规范》9.0.1条,全淹没干粉灭火系统的防护区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

      根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4.3.2条,配电室的门均应向外开启。              

      小结:疏散门为设置在建筑内各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门或安全出口上的门。为避免在着火时由于人群惊慌、拥挤而压紧内开门扇,使门无法开启,除因人员密集、房间危险性较高、消防系统工艺要求等规范中明确必须向疏散方向开启的情况外,鼓励疏散门向疏散方向开启。但对于使用人员较少且人员对环境及门的开启形式熟悉的场所,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可以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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